8月2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由国家药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简称UDI),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是指存储或者传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数据媒介。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指储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标识与关联信息的数据库。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UDI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
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唯一代码。
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符合唯一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唯一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医疗器械识别要求相一致。
稳定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产品基本特征相关,产品的基本特征未变化的,产品标识应当保持不变。
可扩展性,是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与监管要求和实际应用不断发展相适应。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价值在于应用,各环节的有效应用是形成监管大数据的基础,是实施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规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医疗器械识别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医疗器械管理水平和效能,有力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